評 選 類 別 |
參 選 資 格 |
評 選 重 點 |
| 1. 內容服務類 |
國內數位內容服務相關產品或系統,得由內容提供者、資訊技術生產者及技術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數位內容豐富,數位技術之應用具有創新性。 |
| 2. 資訊系統應用類 |
國內資訊應用相關產品或系統,得由資訊使用者或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應用資訊後之競爭力提昇程度。 |
| 3. 數位學習類 |
國內數位學習之工具、內容、經營平台,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教學研發及服務提供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增加學習興趣與效率的學習模式,
提昇學習科技技術,具知識性、創新性、前瞻性與示範性。 |
| 4. 遊戲軟體類 |
國內開發之遊戲軟體,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市場、技術及創新,並在同類競爭產品、服務有顯著優勢。 |
| 5. 軟硬體系統整合類 |
國內資訊相關產品、服務,得由資訊技術生產者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創新、市場及技術,並在同類競爭產品、服務有顯著優勢。 |
| 6. 工具、系統、應用軟體類 |
國內開發之工具、系統、應用軟體,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功能整合程度、使用效益及市場。 |
| 7. 網路通訊產品類 |
國內設計、運用之網路通訊系統或產品,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各類VoIP、IP、GPRS、無線通訊產品) |
創新技術及應用,具實用性、安全性及市場性。 |
| 8. 電子化政府類 |
政府各級單位均
須報名此類。 |
促進政府資訊流通,簡化作業流程、創新應用、提昇服務效能、降低成本、提高政府競爭力等績效顯著,可為各機關推動資訊及網路服務科技應用之楷模。 |
| 9. 數位家庭多媒體類 |
國內開發之數位家庭多媒體產品或應用,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創新技術及應用,並在同類競爭產品、服務有顯著優勢。 |
| 10. 車用電子產品類 |
國內設計研發之車用電子產品,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各類車用電子系統相關軟體、硬體及應用) |
創新技術及應用,具實用性、安全性及市場性。 |
| 11. 電腦系統類 |
國內設計研發之電腦系統產品,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各類個人電腦/NB/平板電腦/伺服器主機/商用電腦/準系統) |
創新技術及應用,具實用性、市場性及省電節能。 |
| 12. 電腦週邊類 |
國內設計研發之電腦週邊產品,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各類電腦週邊產品相關軟體、硬體及應用) |
創新技術及應用,具實用性、及市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