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俊佑 / 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程式設計組幹事
你的口試委員論文審查費及交通費報對了嗎?還不快來看到底改了些什麼地方。
報帳系統於109年10月23號改版,主要是依據109年9月30日通過的『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校外委員交通費支給標準』去做修改,修改部分如下。
學位考試審查費
在這次改版中學位考試審查費改為考試委員不分校內外,碩士班一律一千,博士班一律二千。
學位考試交通費
交通費的部分有調整部分如底下紅色字體。
縣市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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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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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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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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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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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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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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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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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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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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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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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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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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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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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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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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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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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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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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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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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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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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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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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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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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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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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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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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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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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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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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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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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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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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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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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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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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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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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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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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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資格選項
由於學界不斷爆出有關學術倫理相關事件,所以在報帳系統中需幫考試委員標註是屬於哪一類的口試委員。 是否為稀少或特殊性考試委員如下:
有博士學位且學術有成就(F):係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有遴聘「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並經學校各系、所、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訂定其遴聘資格認定基準。
屬稀少或特殊性考試委員(G):係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有遴聘「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並經學校各系、所、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訂定其遴聘資格認定基準。
圖一、欄位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