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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服務

到勤差假系統-屆期補休轉加班費申請職員篇
  • 卷期:v0066
  • 出版日期:2023-09-20

作者:陳雨沛 / 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程式設計組行政專員


因應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修訂、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到勤差假系統配合調整延長工時(加班)申請與加班補休期限,新增職員加班補休屆期轉加班費功能。

 

前言

因應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修訂、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112.07.12發布),到勤差假系統配合調整延長工時(加班)申請與加班補休期限,新增職員加班補休屆期轉加班費功能。

本校職員加班補休得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單位如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職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自112.01.01開始之加班補休始有其適用(爰114.01.01後始產生加班補休屆期轉加班費)。以下將為職員說明加班補休屆期轉加班費功能。

 

申請方式

  1. 路徑:myNTU臺大人入口網/教職申辦/到勤差假申請簽核,選擇加班/加班費申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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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加班費申請

 

  1. 申請作業/加班費請領/請領項目,請選擇「補休屆期或契約終止加班費」(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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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加班費請領

 

  1. 請以「西元年」進行查詢,下方將列出符合條件的項目,選取可列印項目之後,點選「列印加班補休屆期加班費請領清冊」(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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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補休屆期或契約終止加班費

 

  1. 職員加班補休屆期加班費請領清冊申請表如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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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職員加班補休屆期加班費請領清冊

 

結語

到勤差假系統配合增修範圍為延長工時(加班)申請與加班補休期限,以及新增職員加班補休屆期轉加班費功能。其他相關修訂內容請參閱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修訂法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http://www.personnel.ntu.edu.tw/NtuAPINews_Content_n_11969.html?s=96177)。若對於系統操作或是規則有疑問,請參考到勤差假系統服務諮詢之聯絡方式(https://my.ntu.edu.tw/mattend/Service.html),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