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宜靜 / 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程式設計組幹事
106年度,因應勞動基準法修訂,臺大的約用人員管理辦法也配合進行若干調整,其中包含延長工時的申請與簽核方式,差勤系統亦配合進行相關修改。
相關規定
適用勞基法人員:
1. 加班申請流程:加班應經單位主管依實際業務需要指派,並事先至差勤系統填送加班申請單,經單位主管線上簽核後,始得加班。因緊急狀況(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者,不在此限。
2. 加班時數限制:
(1) 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延長工時(加班)上限:
(i)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ii) 1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iii) 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上限規定。
3. 加班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
(1) 每工作4小時後,應至少有30分鐘之休息。
(2) 女性不得申請於夜間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加班。
4. 應107年1月10日三讀通過之《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1給4、做5給8」規定,改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加班費率不變,並自107.03.01起實施。
申請方式
1. 登入myNTU後點選到勤差假申請/簽核系統,選擇加班申請。
2. 選擇申請作業下的延長工時(加班)申請。
3. 請填入申請資料後選擇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選擇日期、加班開始時間並選擇預計加班時數,最後選擇此筆加班為申請補休時數或是加班費。
4. 請注意: 因為加班採核實計算,因此系統將自動比對您加班當日的簽到退記錄自動計算核可時數,另外,為配合勞基法規定,上班4小時應休息30分鐘,系統將自動扣除休息時間。
範例:
A君於正常上班日上午8:07分簽到,申請預計加班時數4小時。
(1) A君於下午21:28分簽退,當日核實加班時數為3小時50分。
(2) A君於下午21:58分簽退,當日核實加班時數為4小時。
簽核方式
1. 登入myNTU後點選到勤差假申請/簽核系統,選擇簽核作業的新版簽核。
2. 進入後請點選下拉式選單,選擇延長工時(加班)
3. 本次改版之差勤系統,對於延長工時的簽核方式做了比較大的調整。部分同仁反應,目前延長工時簽核獨立於一般簽核之外,且無法進行批次核可,造成使用者使用上的不便。
這部分系統改動是為配合人事單位所提需求而進行,因延長工時會產生補休時數,或是延長工時工資,為便利各單位經費控管,人事單位要求需於主管簽核時同步顯示每一筆申請單的經費使用情形,而一般差假的簽核無須逐筆顯示,且允許一次多筆簽核,因此延長工時與一般差假無法合併呈現,囿於人事單位的規格,系統僅能以現況進行,敬請同仁體諒。
結語
106年人事室配合勞動基準法的修訂做了人事規章上的調整,差勤系統原先即因應各瀏覽器即將停止支援flex規劃改寫,也配合新的人事規則重新規劃修改,包含簽到退時間、加班申請/簽核等等,希望能在符合人事規則與便利使用者體驗之間取得平衡。
如果對於人事相關規定有疑問需釐清,請逕洽貴單位所屬人事單位承辦人;如果對於系統操作體驗有建議,歡迎與計資中心程式設計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