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勞工的特別休假應休未休所發給工資及延長工時工作所獲得之酬勞,皆屬工資範圍應計入當月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關於調整時機,被保險人之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如未能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
經本校107年3月27日第175次行政團隊會議通過,個人勞健保級距調整採每季進行,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受理投保薪資調整。因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種類眾多,本中心受人事室委託配合此項業務,特別在付款查詢暨通知通知系統新增個人所得明細表,投保人自行上網使用系統列印出個人所得明細表後,勾選列計薪資調整所得項目經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核章後,併同勞健保及勞退金投保級距申請表送達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於次月1日生效。
勞健保薪資調整,事關每位勞工投保權益,如請領各項勞保給付及未來退休金的計算,請各位同仁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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