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
- 上版日期:2022-10-26
資通安全管理法自從108年正式施行以來,有許多應辦事項,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B級的公家機關需在112年8月23日前完成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導入作業,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偵測資料。計資中心目前提早試行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規之相關要求。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參考網址:
- 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專區:https://www.nccst.nat.gov.tw/EDR
- 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資料回傳規劃說明文件。
- 情資分析單STIX文件範本。
- EDR連通測試通過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