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版日期:2025-11-26
因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114年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檢核表」,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需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並持續進行調查及處理(包含根因分析、跡證保存及防範措施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需於知悉後一個月內(日曆天)送交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且落實執行。同時為符合「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之自行通報欄位,已修訂本校資通安全事件報告單。
修訂之「資通安全事件報告單」已於114年10月15日經「114年度資通安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並予以核定,相關文件自公告日起生效。
提醒各單位資安窗口與網管同仁,通報資安事件時請務必使用最新版本的資安事件報告單(文件編號:NTU-IS2-15-F01 版本3.1,下載網址:https://isms.ntu.edu.tw/document_other.html)
